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结合法学院学术月活动,6月30日下午,法学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张翔教授作了“民法典人格权规范的宪法意涵”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全体学生和张掖正峰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参加报告会。
张翔认为,宪法上的人权、人格尊严是民法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人格权条文解释的背景规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众多条文蕴含着基本权利放弃、基本权利冲突、良心自由保护等宪法原理。因此,民事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知识,通过“实践调和”“基本权利优化”“比例原则”等方式对与基本权利冲突的案件进行衡量,从而使宪法学与民法学能够进行良性活动,更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报告结束之后,张翔教授和法学院学生进行了交流互动,详细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使同学们了解了宪法和民法之间的联系和宪法在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掌握了如何从宪法的角度去学习部门法学的方法。
(供稿:法学院)